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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藝文產業補助作業要點
2008-05-20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扶植優質及具有潛力之藝文產業業者,促成藝文產業之跨界合作,提昇藝文產業發展品質及競爭力,特訂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藝文產業補助作業要點」。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第一類:於國內登記立案且從事藝文產業之法人或以獨資、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體,辦理研發、行銷、推廣等相關費用。
(二)第二類:於國內登記立案且不限行業別之法人或以獨資、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體,以我國藝文工作者之創作或品牌為元素,進行產品設計開發、加值運用所需取得授權之費用,以促進藝文元素之跨界流通。授權單位不得為政府機關及所屬單位。

每年度原則補助第一類及第二類各5案,每案補助上限以200萬元為原則,惟實際補助名額及經費依預算金額及審查結果調整。申請時間自97年5月6日起至6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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