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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天星閱讀計畫-98年度優良圖書推薦
2009-05-04
臺北縣國民中小學滿天星閱讀計畫-98年度優良圖書推薦審議實施辦法
97年 5月7 日北教社字第0970347997號函訂頒
98年4月29日北教社字第0980341048號函發文修訂頒

壹、依據:
一、教育部97.1.24台國(四﹚字第0970009212號函「悅讀101」國民中小學提升閱讀計畫。
二、本局98年1月15日北教社字第0980033709號函發臺北縣中小學滿天星閱讀計畫。

貳、主旨:為臺北縣97年度圖書設備統一採購專案,請學校、教師、出版社或書商推薦優良圖書之樣書及圖書簡介摘要,以便審議後作為推薦北縣各國中小學校自行採購圖書之參考依據。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縣永和頂溪國民小學

肆、實施對象:學校、教師、出版社或書商。

伍、推薦方式:1.於本局網站http://www.tpc.edu.tw公開徵求。
2.於臺北縣社會教育資源網http://www.takes.tpc.edu.tw公開徵求。
3.逕邀行政院新聞局歷年舉辦優良出版品審議會議所邀請之參選廠商。
4.函請出版社公會推薦優良廠商。

陸、公告時間:即日起至5月26日

柒、送件時間:98年5月26日至5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請專人送達頂溪國小第一會議室)

捌、送件地點:臺北縣永和市頂溪國民小學(永和市文化路133號謝美娟老師收
電話:29212058-206 手機:0926769780)

玖、送件規定:
一、 各推薦者請填寫基本資料(附件一)、推薦書目清單1式2份(請用Excel電子檔)(附件二)、推薦優良圖書簡介摘要(附件三)。各推薦單位或個人請先行浮貼好書簡介於書本內頁書名頁(蝴蝶頁),並檢附電子檔磁片或光碟1份,相關附件資料闕漏者不受理。
二、 送件之樣書需不違反善良風俗及版權之內容。
三、 送件之樣書,如有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提供者須自負相關責任。

拾、審議委員遴選:由本局敦聘閱讀專家、學者、北縣輔導團成員及本縣國中小推動閱讀績優教師組成審議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拾壹、圖書評選:
  一、選用內容:適合國中小學生閱讀之圖書(含光碟、圖片、附件等出版品)。
  二、評選原則:本於合法、公正、公開、客觀及專業原則。
三、評選日期:98年 6月 5 日初審會議。6月10日(週三)決審會議。
四、選用程序:
1.推薦圖書範圍:
(1)以版權頁標明97年5月-98年5月出版之優良圖書(以版權頁為依據),或95-97年未送本縣審查之圖書,或認定為不受年限限制之經典讀物(每家廠商以不超過20冊為原則),分為三類別送審。
(2)優良圖書推薦者請於指定期限內連同上開書目,依指定方式提供簡介及樣書,薦送承辦單位轉交審議委員會評選之,逾期不列入審議範圍。
2.評審結果:入圍之圖書書目(推薦者得無條件另外再提供1本樣書供審議單位留存),將在本局網站http://www.tpc.edu.tw及臺北縣社會教育資源網http://www.takes.tpc.edu.tw公告提供本縣各國民中小學作為圖書採購之參據。

拾貳、注意事項:
一、參與或曾參與該送選圖書之編審人員,不得擔任審議委員,惟教育部所聘審查委員不在此限。出版社或書商針對本府聘請之圖書審議委員倘確有違利益迴避事項應主動於審議前提出迴避申請。
二、本次期刊不列入審議範圍。

拾參、相關聯絡:頂溪國小優良圖書推薦專案謝美娟老師 電話:29212058-206
手機:0926769780 FAX:29281430

拾肆、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詳如經費概算表。

拾伍、獎勵:本辦法之承辦學校人員依本局規定辦理敘獎,主辦學校校長嘉獎2次、承辦1人嘉獎2次、協辦2人各嘉獎1次。

拾陸、本辦法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1.退件日期訂於 98年6月15日~98年6月16日,請攜帶自行推薦優良圖書清冊副本,據以領回薦送之樣書,逾期未領回之樣書將無條件視同委託承辦單位全權處理,作為閱讀教學與研習之用,薦送單位或個人絕無異議。
2.送件之樣書於評選期間,將由承辦單位於樣書上蓋樣書戳記、黏貼或裝訂相關評審表單,如有毀損,概不負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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